名称 |
创金鑫享收益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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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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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码 |
AE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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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规模 |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50亿份(不含所有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存续期不设规模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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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期限 |
本计划未约定存续期限,如符合所约定的终止清算条件,则直接进入清算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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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期 |
本计划推广期由管理人通过网站发布的推广公告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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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期 |
除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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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期 |
指委托人可以办理参与、退出业务的工作日。本计划自产品合同变更生效日起的三个工作日为开放期,之后封闭,次月15日-17日为开放日,以后每月15日-17日为开放日(节假日顺延,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可以根据本计划运作情况将开放期提前或延后,但应提前在管理人网站公告且提前和延后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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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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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金额 |
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部分均不设金额级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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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费率 |
1、参与费:0%; 2、退出费:不满一年退出费为1%,超过一年退出费为0。 3、托管费:0.15%/年; 4、管理费:1.3%/年;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在一定情况下收取业绩报酬,具体计提方式详见《管理合同》第十三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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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计划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1)固定收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债券逆回购、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可转换债(含申购)、可交换债、可分离债券(含申购)、债券型基金、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定向融资工具(PPN)等,占资产总值的0-100%。 (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占资产总值的 0-100%。 (3)其他资产:国内依法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权证、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占资产净值的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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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属中风险等级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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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推广对象 |
本产品适合的推广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风险承受能力为C3(稳健型)及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且该投资者已经是推广机构的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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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报酬 |
1、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原则 (1)同一委托人不同时间多次参与本计划的,对委托人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计提业绩报酬; (2)在本计划分红权益登记日、委托人退出日及计划终止日,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2、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集合计划分红权益登记日、委托人退出日或计划终止日。委托人退出时,按照“先进先出”法,分别计算每一笔参与份额应收的管理人业绩报酬。 计划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为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计划累计单位净值; 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计划累计单位净值; 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单位净值; T 表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天数; 管理人业绩报酬计提如下: A =每笔参与在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资产净值总额。 推广期参与的每笔份额首次计提业绩报酬的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指注册登记人确认推广期参与数据之日;红利再投资的每笔份额首次计提业绩报酬的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指分红除权日;开放期参与的每笔份额首次计提业绩报酬的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指参与日。 3、业绩报酬支付 将所有参与笔数的管理人业绩报酬加总,得到总的管理人业绩报酬(∑Y)。 ∑Y=Y1+Y2+Y3+......+Yn 其中的n为所对应的参与笔数。 管理人的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工作由管理人完成,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托管人于收到指令后1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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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式 |
本计划仅采用现金红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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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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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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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推广机构 |
第一创业证券及其指定的代销机构。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推广机构代销本集合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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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产品发行 或备案的机构 |
中国证券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