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名称
中联一创-首创钜大奥特莱斯一号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
(二)资产支持证券类别
本专项计划根据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将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三)目标募集规模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行规模35.79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27.00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8.79亿元。
(四)产品期限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至专项计划法定到期日,资产支持证券的存续期限为5年,但资产支持证券可根据《标准条款》第18.2.2条的约定提前终止。
(五)信用级别
信用评级机构考虑了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情况、交易结构的安排等因素,评估了有关的风险,给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AAAsf级评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进行信用评级。
(六)面值和参与价格
专项计划设立时,每份资产支持证券的面值为人民币壹佰元整(RMB100.00元);单个客户最低参与金额为壹佰万元(RMB1,000,000.00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原始权益人认购。
(七)参与原则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不设认购参与费用。
(i)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参与原则
1) 认购人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方式认购和缴款;
2) 销售期间不设认购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3) 在销售期内认购人可多次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已参与的申请在销售期内不允许撤销,首次申请认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且必须为壹佰万元(¥1,000,000.00)的整数倍;每次追加认购的金额必须为壹佰万元(¥1,000,000.00)的整数倍。
(ii)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参与原则
1) 认购人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方式认购和缴款;
2) 销售期间不设认购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3) 在销售期内认购人可多次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已参与的申请在销售期内不允许撤销,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且必须为壹佰万元(¥1,000,000.00)的整数倍;每次追加认购的金额必须为壹佰万元(¥1,000,000.00)的整数倍。
(八)资产支持证券登记
管理人委托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托管业务。资产支持证券将登记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登记托管机构开立的机构证券账户中。在认购前,认购人需在登记托管机构开立机构证券账户。
(九)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以申请通过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及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平台进行转让,但每个权益登记日至相应的兑付日或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会议日期内,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转让。受委托的登记托管机构将负责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过户和资金交收清算。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原始权益人全额认购,不在深交所的交易平台进行挂牌转让。
二、专项计划推广期
本专项计划的推广期为2019年12月9日。
三、推广对象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推广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四、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通过第一创业进行推广,在向目标投资者提供相关路演推介材料后,有意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开始向第一创业提交申购要约,并提供相应的申购材料供审核;第一创业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要约情况,确定最终定价并进行配售;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向第一创业缴纳申购款。
五、专项计划的设立
专项计划发行期结束后,若每一类别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总额(不含发行期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均达到或超过该类别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则管理人宣布专项计划设立,同时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不包括利息)全部划转至已开立的专项计划账户。
六、专项计划有关机构
1、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原始权益人:珠海横琴恒盛华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托管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4、财务顾问:中联前源不动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6、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或其继任机构
7、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8、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