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名称
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
(二)资产支持证券类别
本专项计划根据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将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三)目标募集规模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行规模7.33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6.96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0.37亿元。
(四)产品期限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法定到期日止(含该日)。法定到期日不是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到期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将可能于法定到期日前清偿完毕。
(五)信用级别
评级机构综合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情况、交易结构安排、信用增级安排等因素,评估了有关风险,给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AAA级评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进行评级。
(六)面值和参与价格
专项计划设立时,每份资产支持证券的面值为人民币壹佰元整(RMB100.00元);单个客户最低参与金额为壹佰万元(RMB1,000,000.00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原始权益人认购。
(七)参与原则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不设认购参与费用。
a、认购人申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需按推广机构规定的程序、方式申购和缴款;
b、推广期间不设单一认购人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c、在推广期内认购人可多次申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已参与的申请在推广期内不允许撤销,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RMB:1,000,000元整),每次追加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拾万元(RMB:100,000元整),且必须为人民币拾万元(RMB:100,000壹拾万元整)的整数倍。
d、认购人必须以人民币资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
(八)资产支持证券登记
管理人委托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托管业务。资产支持证券将登记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登记托管机构自行开立的账户中。在认购前,认购人需在登记托管机构开立相关账户。
(九)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以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但每个权益登记日(含)至相应的兑付日期间(含)及/或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期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转让。除非根据生效判决或裁定或管理人事先的书面同意,原始权益人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后,不得转让其所持任何部分或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二、专项计划推广期
本专项计划的推广期为2019年3月28日。
三、推广对象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推广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四、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通过第一创业进行推广,在向目标投资者提供相关路演推介材料后,有意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开始向第一创业提交申购要约,并提供相应的申购材料供审核;第一创业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要约情况,确定最终定价并进行配售;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向第一创业缴纳申购款。
五、专项计划的设立
项计划发行期终止后,若每一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总额(不含发行期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均达到该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或依据《标准条款》第3.2条规定提前终止发行期后,管理人宣布专项计划设立,同时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全部划转至已开立的专项计划账户
六、专项计划有关机构
1、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原始权益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托管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4、财务顾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5、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6、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或其继任机构
7、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8、监管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