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名称
一创-金隅集团应收账款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
(二)资产支持证券类别
根据不同的风险、收益和期限特征,本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三)目标募集规模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行规模5.5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5.225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0.275亿元。
(四)产品期限
专项计划的存续期间为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含该日)至专项计划终止日(含该日)止的期间。本专项计划预期到期日为2026年11月30日。
(五)信用级别
评级机构考虑了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情况、交易结构的安排、外部增信安排等因素,评估了有关的风险,给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AAA】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评级。
(六)面值和参与价格
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按照每份人民币100元均分为均等份额,该等份额由资产支持证券表征,每份资产支持证券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参与原则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参与原则:
1、认购人申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方式申购和缴款;
2、销售期间不设认购人单个账户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3、在销售期内认购人可多次申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已参与的申请在销售期内不允许撤销,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壹佰万元(RMB:100万元整),每次追加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壹佰万元(RMB:100万元整),且必须为壹佰万元(RMB:100万元整)的整数倍;
4、认购人必须以现金方式参与专项计划。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参与原则:
1、认购人申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方式申购和缴款;
2、销售期间不设认购人单个账户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3、在销售期内认购人可多次申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已参与的申请在销售期内不允许撤销,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壹佰万元(RMB:100万元整),每次追加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壹佰万元(RMB:100万元整),且必须为壹佰万元(RMB:100万元整)的整数倍;
4、认购人必须以现金方式参与专项计划。
(八)资产支持证券登记
管理人委托中证登上海公司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托管业务。资产支持证券将登记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中证登上海公司开立的机构证券账户中。在认购前,认购人需在中证登上海公司开立机构证券账户。
(九)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以申请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合格投资者认购,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后,可以转让其所持任何部分或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但每个权益登记日至相应的兑付日期间或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会议期间,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转让。受委托的登记托管机构将负责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过户和资金交收清算。
二、推广对象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推广对象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
三、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1、销售机构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专项计划的发行方式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簿记建档、协议定价等在内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由计划管理人根据发行需要确定。
四、专项计划的设立
专项计划发行期间内各类别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总额(不含发行期间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达到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售总规模,计划管理人有权公告发行期间终止,计划管理人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全部划转至已开立的专项计划账户,验资后宣布专项计划设立。
发行期间结束时,若出现任一类别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总额(不含发行期间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低于该类别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售规模或者专项计划未满足《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设立条件,则专项计划设立失败。计划管理人将在发行期间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认购人退还其所交付的认购资金及该等资金自交付日(含该日)至退还日(不含该日)期间发生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五、专项计划有关机构
1、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原始权益人:金隅冀东(唐山)混凝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托管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5、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6、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7、资产服务机构:北京一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8、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会计顾问/现金流预测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