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创鑫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类型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SZ2107 |
目标规模 |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2.5亿份(不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存续期规模上限为2.5亿份,参与人数上限为200人。 |
管理期限 |
本计划不设固定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当出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时,本集合计划将终止并进行清算。 |
推广期 |
本集合计划的具体推广期以管理人的推广公告为准。 |
开放期 |
本集合计划原则上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管理人有权根据本集合计划运作的实际情况及委托人的需要设置临时开放期,为委托人办理参与和/或退出业务,管理人设立临时开放期的,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以公告方式告知委托人本次临时开放期的时间及具体安排。 |
份额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最低金额 |
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超过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
相关费率 |
1、参与费:无; 2、管理费率:1.15%/年; 3、托管费率:0.01%/年; 4、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不收取业绩报酬; 5、其他费用:详见本合同第十三部分。 |
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
1、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华鑫信托?鑫桥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企业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受益权,具体投资标的为深圳前海汇天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项目公司开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受益权(简称“票据受益权”)。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详细情况参见本合同第十五条“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之约定。 2、资产配置比例 (1)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合计市值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 (2)银行存款和货币市场基金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 管理人将在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使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以上约定。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为高风险等级 |
适合推广对象 |
本集合计划适合合格的专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能力为C5(激进型)及以上的合格投资者。 |
管理人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推广机构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产品发行或备案的机构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