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汇金稳健收益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类型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SZ1563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 |
目标规模 |
本集合计划在推广期的募集规模不超过50亿份,存续期不设规模上限。本集合计划委托人数量为2人以上(含)200人以下(含)。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期及存续期规模上下,并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 |
管理期限 |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期限为10年,从计划成立日起算。但按照本合同约定出现集合计划应当终止的情形时,本集合计划将提前终止并进行清算。 |
推广期 |
本计划推广期由管理人通过网站发布的推广公告约定。 |
开放期及封闭期 |
开放期:本集合计划每周设立一次参与开放期,每周二、周三、周四(如遇非工作日不顺延)为参与和退出开放期,委托人可在该参与和/或退出开放期内办理参与业务。本集合计划无封闭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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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最低金额 |
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不含参与费)为人民币3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不含参与费)为人民币10,000元。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品运作的实际情况设置和调整开放期的最低参与金额(但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并提前披露。 |
相关费率 |
1、参与费:0%; 2、退出费:0%; 3、管理费:0.3%/年; 4、托管费:0.05%/年; 5、业绩报酬:管理人将对委托人所持份额收益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以上部分计提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增值税、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集合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费用,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
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
1、投资范围 (1)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各类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 (2)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不得转股)、可交换债(含可交换私募债,不得换股)、资产支持证券(不含劣后级ABS)、债券型基金(投资范围不得含有权益类标的)、分级类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AB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以及其他债券; (3)金融衍生品:国债期货。 2、资产配置比例 (1)固定收益与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80-100%; (2)任一交易日日终【(国债期货空头合约价值-国债期货多头合约价值-固定收益类证券市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20%,固定收益类证券市值计算不包括同业存单、可转债、可交债、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 (3)国债期货多头合约价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20%; (4)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属中低风险等级的产品 |
适合推广对象 |
适合合格的专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能力为C2(谨慎型)及以上的合格投资者。 |
管理人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代理推广机构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产品发行或备案的机构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