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名称
一创-中荣供应链金融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
(二)资产支持证券类别
本专项计划根据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将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三)目标募集规模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行规模1.47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1.47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0.02亿元。
(四)产品期限
产品期限为自专项计划成立日起,专项计划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法定到期日。法定到期日专项计划最晚结束的日期,即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
(五)信用级别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评级机构给予的AAA评级。但该评级并不构成购买、出售或持有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建议,且评级机构可以随时修订和撤销有关评级。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进行评级。
(六)面值和参与价格
每份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七)参与原则
1、认购人申购资产支持证券,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方式申购和缴款;
2、发行期间不设认购人单个账户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3、认购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4、在发行期内认购人可多次申购资产支持证券,已参与的申请在发行期内不允许撤销,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RMB:1,000,000),且每次追加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万元(RMB:10,000)且必须为人民币壹万元(RMB:10,000)的整数倍;
5、认购人必须以现金方式认购资产支持证券;
6、专项计划不设认购参与费用。
(八)资产支持证券登记
管理人委托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托管业务。资产支持证券将登记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登记托管机构开立的机构证券账户中。在认购前,认购人需在登记托管机构开立机构证券账户。
(九)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以申请通过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但每个权益登记日至相应的兑付日或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会议日期内,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转让。受委托的登记托管机构将负责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过户和资金交收清算。
除非根据生效判决或裁定或管理人事先的书面同意,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任何部分或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二、专项计划推广期
本专项计划的推广期为2020年12月22日。
三、推广对象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推广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四、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销售机构通过直销和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销售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销售日程安排如管理人发布的发行公告所示。
销售机构与原始权益人根据市场情况和询价结果,最后商定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五、专项计划的设立
除发生《标准条款》第4.1.2款第(2)项规定的发行期提前终止的情形外,专项计划发行期终止后,若每一类别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总额(不含发行期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均不低于该类别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则在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并经管理人确认后,管理人宣布专项计划设立。
六、专项计划有关机构
1、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原始权益人:中诺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3、托管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作为托管人的继任机构
4、法律顾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或其继任者
5、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或其继任机构
6、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